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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在校内被其外校学生殴打,造成鼻梁骨骨折!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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