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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受损能拒交物业费吗

其他 2020-08-27 01:44 标签: 财物 受损 拒交 物业
如果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以人身、财物受损为由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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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是约定违约还是赔偿责任?
合同中可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约定赔偿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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