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冬奥会的热潮在运动员们屡屡得金下频繁登上热搜,也在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的推助下让广大群众看到雪上运动的魅力所在。在“全民冬奥”的号召下,投机者也盯上了冬奥会的这个“香饽饽”。不少的公司和自然人争先恐后的抢注商标,被抢注的名称不仅有可爱的吉祥物,甚至还有为国争光的的运动员的名字。
“青蛙公主”谷爱凌,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金牌得主,真正的美貌与实力并存的“天才少女”。不仅是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和称赞,诸多的投机者早就纷纷抢注了“谷爱凌”商标。2019年谷爱凌正式转为中国国籍,之后便在网络上发文正式加入中国国家代表队参加2022年的冬奥会的项目。就在官宣后的第4天,张某凭借着“敏锐嗅觉”抢注了13个不同行业的“谷爱凌”商标,已经有11个通过了审批。不仅是谷爱凌,早在去年,在东京奥运会上为中国增光添彩的一众运动员杨倩、陈梦、全红婵等运动员的姓名也曾被多方抢注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奥运健儿名称被抢注的事件,在2021年8月发布通告,将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次月,国知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各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我国《商标法》明令禁止复制、模仿、抢注他人先前使用的行为,其都属于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列为失信行为。
被恶意抢注的商标其实不止是名人姓名,只要是时事热点,就有投机者伺机而动。就连疫情期间的“火神山”、“雷神山”都有人恶意抢注,借助疫情发国难财,着实让人唾弃。注册一次商标的价格实在太低,网上电子提交仅需270元,这是如此之多的恶意抢注的最主要的原因。而我国《商标法》中对于恶意抢注的惩罚仅是“损失性赔偿”,这不仅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评估也很难维权,而且代价太低,做不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从而导致恶意抢注的行为层出不穷。若可以将“惩罚性赔偿”落实在此类的案件,让投机者明白自己行为的违法严重性,做到“知而不为、为而不敢、敢比受罚。”
律师建议,当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他人恶意损坏后,应当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向律师寻求帮助,在权益受到给大损失之前没用法律来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