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身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以‘我管’促‘都管’中践行‘一切为了孩子’理念的生动诠释。”3月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方面采取的工作举措。
在推进文身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优势,由地方开始主动探索,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以不同的形式办理案件,推动行业整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延伸职能,推动地方修例促进制度完善,比如《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对为未成年人文身作了禁止性规定。”那艳芳介绍道。
在推进文身治理工作中,最高检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也在不断发力。据悉,最高检专门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研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法律依据、现实需要和域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涉文身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针对文身整治中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亟待解决的深层次治理问题,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水平等工作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部署系统治理。”那艳芳表示。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检例第142号就是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所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那艳芳表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有一个重要收获,就是探索形成了更具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办案原则和方法。比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当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未成年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相互冲突时,要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放在首位。比如,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多种途径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文身在行业归属、行政监管等方面没有规定,我们选择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文身店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对于案件中反映出无证清除文身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通过综合运用两种公益诉讼方式,为孩子织就严密的保护网。”那艳芳说道。
2023-02-25 10:24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 1.养老:交够15年及其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医疗:发生住院可以报销一大笔费用。 3.生育:生小孩前只要是连续交费12个月及其以上可以享受报销一部分费用。 4.工伤: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5.失业: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领取多久要看你失业保险交费的长短。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对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对社保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2023-02-27 13:50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一样,户口注销包括户口迁(流)出:1、户口注销:包括户口迁出原籍地、出国定居、双重户口、服刑人员、参军入伍等;2、而户口迁(流)出,就是指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必须注销迁出地(原籍)的常住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3-03 10:29
“存疑有利于被告”可以说是司法实务中常用的原则之一,但是对于该原则的认识,往往容易产生偏差,容易被滥用。因此,有必要对“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及其有限性问题进行探究,以便于准确掌握和适用该原则。
2023-02-28 10:04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本为原物之对称.其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时代,最初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麦子等。后来,随着法学的日渐繁荣,孳息的含义渐广,不再单指土地的出产物,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不仅有植物的果实,而且牛马所生的小犊小驹,甚至是矿场的矿物等均构成孳息。《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综上所述,你知道孳息是什么意思了吗!
2024-04-23 14:36
“三性”工作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很强的时效性的用工需求;“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某工作岗位已经有劳动者,但该劳动者因故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