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警察是很对的行为,但是报假警是要承担责任的,是要付出代价的!“警察,我打了别人,快来抓我吧”。近日,在与物业因停车问题起纠纷时,胡某“主动”报警,让派出所赶紧出警来抓自己,事实真是如此吗?
近日,程家桥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斗殴警情,报警人胡某自称在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内殴打了物业工作人员,并损坏了物业办公室的大门。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询问得知,胡某并未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物业的办公室大门也完好无损。事实竟然和报警内容大相径庭,这是怎么回事?
通过进一步询问,胡某表示,自己因小区停车问题准备找物业经理协调,但当天来到物业办公室没有找到物业经理。随后,他来到居委会反映无果后,心中愤懑,便决定用“报假警”的方式,试图通过警方给予物业压力为其解决停车问题。
“上演”报警电话中“大闹物业办公室”的戏码,胡某显然不知道,无论是打人还是报假警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正当的诉求,却为一时出气报警,他“如愿以偿”地进了派出所。
明确情况后,民警遂将胡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进一步审讯,胡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胡某因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被长宁警方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居民表达自身诉求应采取合法途径,公安警力和“110”报警电话是宝贵的社会公共安全资源,谎报警情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居民珍惜和合理使用“110”报警电话,切勿谎报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