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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老,为泉港法院点赞!

损害赔偿 2022-03-17 08:50 标签: 司法护老

2020年11月,张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碰撞到正在行走的林某,造成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住院治疗百余天。后林某向张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张某则认为事故发生时,林某已年满55周岁,达到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损失不予认可,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由于林某年龄较大,对诉讼程序不了解,也不会普通话,无法清楚表述案情,从立案初始便遭遇了“阻碍”。了解情况后,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当即指派熟悉方言的干警为其办理立案登记、材料送达等手续,并耐心详细地讲解了诉讼流程。诉讼过程中,在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后,采取“普通话+方言”的模式,并适当调整庭审节奏,保证了涉案老年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权益。

据了解,泉港法院秉持“司法护老”理念,坚持传统优化与智能便利并行,积极探索“3+2”适老诉讼工作机制,也在诉讼之外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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