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因为遗产继承分配的事情,子女以及孙女打起了官司,孙女认为老人晚年是她赡养的,应该分得部分遗产。此案经过海淀法院法官调解,近日几方达成一致:同意孙女酌情分得老人部分存款。
李先生与夏女士共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三子先于老人去世。此后,李先生与夏女士相继去世,生前未留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子女、孙子因为老人遗留的300余万元银行存款分割事宜起了纠纷。几位继承人把老人长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人遗产。
长子之女李某也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原因是为照顾老人生活,她与奶奶共同居住,期间老人的房租支出、衣食住行、医疗费、保姆费等均由自己支付,保守统计约60万余元。李某认为,自己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对老人生前赡养更多,因此应酌情分得适当遗产。
李某的父亲认可女儿所述,同意酌情分给李某一定遗产。几名原告提出李某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同意分给其遗产。
法院经审查,对李某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申请予以准许。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老人遗产分割协商一致,同意酌情分给李某一定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