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2年,吴女士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吴女士夫妻二人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2015年,刘某因病去世后,吴女士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2019年,吴女士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2021年,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吴女士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
律师说法
遗产继承律师表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刘某去世后,代丈夫对其父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刘父遗产。
遗产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其父去世,刘父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时,因没有遗嘱,刘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你儿子代位继承。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当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
因此,你公公的遗产应由刘兄、你及你儿子3人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