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以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冠英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冠英镇308公交站旁公共停车场内的摩托车、电瓶车的坐垫及雨棚遭到人为划破。
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冠英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分析研判,确定辖区居民黄某某有重大嫌疑。3月17日11时许,民警将正在停车场内实施违法行为的黄某某现场挡获,查获作案美工刀一把。
经查,黄某某在冠英镇308公交站对面设有一个专门停放电瓶车、摩托车的收费停车场,自政府在公交站旁修建公共停车场后,大部分群众把摩托车、电瓶车停到公共停车场内,黄某某认为公共停车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遂发歹意。
目前,黄某某因多次损毁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