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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会返还吗?

婚姻家庭 2022-03-25 09:43 标签: 结婚证 彩礼 分手

一对情侣没有结婚证,在办完了婚礼后就因感情不和而分手,男方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及其父亲返还彩礼,男方的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离婚律师对此表示到,只要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彩礼也是应当返还的。

李某经人介绍与荀某某相识,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因为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婚礼之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荀某某回娘家居住不归。事后,李某劝叫荀某某多次,均遭拒绝,且荀某某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妊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荀某某及荀某某的父亲老王返还其给付的8万元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李某与荀某某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李某也存在过错,他在明知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下仍与荀某某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案中,荀某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也应酌情减轻荀某某及其父亲老王返还彩礼的责任。法院遂综合李某给付彩礼和荀某某的陪嫁物品情况,一审判决荀某某、老王返还李某按习俗给付的彩礼5万元。

离婚律师提示:在本案中,李某和荀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尽管两人已经举办了婚礼并且短暂地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两人仍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李某给付荀某某彩礼的目的并没有实现,所以荀某某和其父亲老王应当返还彩礼给李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律师指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彩礼应当返还的法定情形之一,这是因为彩礼正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当男女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时,就没有缔结婚姻,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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