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代办员为方便办理机动车年检代办业务,先后伪造17枚印章,涉及28家公司。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依法判处叶某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叶某阳原为福鼎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员工,后辞职从事机动车年检代办业务。因货运车辆年检需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该委托书上要求盖有车辆所挂靠运输公司的印章,为方便办理业务,叶某阳于2021年7月至10月间,用自购的印章机陆续伪造了17枚印章(双面均刻有公司印章),涉及28家公司,并将其中15家公司的印章加盖在“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上用于代办机动车年检业务,先后共非法获利1200元。
2021年10月,上述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叶某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缴了印章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阳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