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泉法庭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明明是同村村民却打起了官司,原告称被告在村上办酒席时从自己处进了一批酒,之后却迟迟不愿支付酒钱,多次催告无果后只得无奈将其起诉至法院。
被告不愿支付酒钱难道不怕伤害自己在村中的风评吗,带着这个疑问李庭长将被告传唤至法院谈话后才得知原告是村上的干部,在一次工程中村委拖欠了被告工程款,被告认为原告作为工程经办人是故意拖欠自己的工程款,并拿出了欠款的单子,认为该欠款应当与酒钱相抵消,原告起诉自己实在是无理取闹。对于被告的不理解,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拿出的欠条上载明的欠款人是村委会而非个人,被告虽是经办人,但这属于职务行为,这笔债务还是应由村委会偿还,不能与被告欠原告的酒钱相抵消。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表示愿意偿还支付酒钱。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约定十日后被告支付所欠的全部酒钱。该案中,法官不仅是办结了案件,更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法官提醒,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约束的是法人,不能轻易地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