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多的小明(化名)在小区玩耍时,跳到一张石桌上,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后压伤手指,经诊断为多发性骨折。小明的父母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9000多元。
去年1月3日,小明在南宁一小区内某单元门口玩耍时,跳上了石桌,并将全身压到石桌上,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压伤手指。事发时,小明的父亲在大约10米远处。
事后,小明的父母认为,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以侵权为由,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9607.36元。
法院认为,石桌本就不是用于攀爬、运动的。小明的父母未对小明进行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有效管束,其父母也未能举证证明石桌的设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且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当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小明父母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