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诈骗案,罪犯为42岁女子毛某,她通过大龄中年男子相亲,骗婚,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就骗取了15万元。经过民警得知,毛某以同样的方式与6名男子相亲,然后骗取对方的信任之后再以各种名义骗钱。目前,毛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2月15日,此事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
据义乌市公安局介绍,义乌市民余先生在某婚介所认识了毛某。毛自称42岁。他曾经因为感情问题离过婚,和前夫没有孩子,想重新找个人一起生活。经过一番交流和接触,余先生对毛很满意,于是开始交往。毛穿着时尚,温柔体贴,让余先生一不小心掉进了“温柔陷阱”。余先生为表示善意和诚意,多次应毛的要求,送给毛现金、衣服、手机、礼品、陪她看病,并花3.3万元为其购买结婚用品,共计花费10万余元。期间,余先生多次表示要去毛家看望老人,毛以各种理由推脱。齐先生找到毛家,向毛家核实了自己的婚事。在毛的谎言被揭穿后,他拒绝退还被骗的钱。齐先生报警,办案民警立即立案侦查。今年1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毛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去年7月以来,毛某在多家婚介机构注册信息,将自己包装成穿着时尚、温柔体贴的职业女性,以中年男性为重点,利用他们寻找合适的对象,与其相亲,并借机实施诈骗。
诈骗15万元要坐几年牢
诈骗15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