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12楼高空扔东西被罚。高空扔东西怎么处罚?
最近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钟某某高空抛物犯罪一案,法院通过审理该案查明被告人钟某某的前夫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执,先后将房间内的桌椅、床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窗户向外投掷,造成停在楼下人行通道旁的41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情节恶劣,其个人行为已构成高空抛掷物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由抛物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法找到侵权人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让高空抛物不再“嚣张”
高空抛物的整治涉及从预防、控制到救援等诸多责任主体。事实上,在《民法典》颁布之前,《侵权责任法》对此事也有要求:在无法认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建筑使用人无法质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需要与其他有可能对其实施谋杀的房屋建筑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这样的法律中,考虑的关键取决于对受害者的怜悯和对信息安全的保证。一方面,根据团体赔偿,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和痛苦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另一方面,根据“非权益”法律法规的发布,也是一步一步地督促房屋建筑的所有使用人提高警惕,以防危害。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特征
1.高楼抛掷坠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体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2.物品从高楼抛掷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3.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4.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主要采用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