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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被侦破,如何判刑?

刑事辩护 2022-05-06 13:43 标签: 野生动物 非法捕猎

西宁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严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总价值30余万元。

今年2月初,市公安局南川西路派出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线索。对此,南川西路派出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分局党委汇报情况,并指派文世东、孙记军等办公室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在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工作班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挖掘,进一步掌握了“嫌疑人近期将携带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的线索。经过半个多月的侦查布控,一名男子终于在2月28日12时左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当办案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讯问时,该男子显得异常紧张,这也让办案民警更加警觉。如果案件线索属实,办案方向正确,那么眼前这个人很可能就是这起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

有经验的警员立即决定对该名男子进行进一步调查。当男子随身背包的拉链被温世东缓缓拉开时,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真的被映入眼帘的物品惊呆了。小背包里竟然装了14个疑似麝香,4个鹿茸,44个狼牙,6个熊胆,3个麝香尾巴。

随即,办案民警将这些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扣留,并送往涉案财物中心保存。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李某某携带的野生动物制品并非自己猎获,而是在西宁某市场收购的,这意味着他背后还有团伙配合作案。

野生动物制品经公安部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麝香14只,麝尾3只。根据来自至少14个个体的价值计算,其中9只麝、4只林麝、1只喜马拉雅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疑似鹿茸的鉴定结果为鹿茸,总涉案价值33.6万元。至此,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极其严重的案件成功告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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