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月9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孟连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酒后暴力袭击执行防疫职责的公安民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孟县位于中缅边境,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打击整治跨境犯罪任务艰巨。但仍有个别无视法律规定,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采用挑衅、谩骂等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公然藐视法律。
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醉酒后,企图强行进入其正在执行公务的场所。经公安民警劝阻后,仍拒不配合,并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防疫职责的公安民警。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闫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闫某乙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袭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碰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说律答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防疫刻不容缓。遵守疫情防控条例,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绝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孟县地处边境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为国家守卫和保护边境是每个人的光荣使命。疫情防控事关国家大局。要以“国家伟人”的责任感积极配合防疫人员执行公务,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