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于变卖财产的根据变卖情况来决定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出售财产法律自然是不支持的,非法出售财产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低价出售财产;另一种是变卖财产,侵吞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前以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价格变更财产,逃避债务的,属于违法,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买卖;
(2)离婚前,一方通过变卖财产的行为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该方可以少得或者不得份额。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逃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即被执行人实施了以逃废债务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后,包括1)债务发生后的诉讼前;2)在诉讼过程中;3)法律文件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为之。1)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的。2)未经债权人同意分割债务的,秘密处置可供执行的财产。3)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部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全部分配给被执行人的配偶,部分被执行人的配偶获得全部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只获得少量个人财产,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已经离婚逃避债务的一方。
5.被处分的财产尚未明确为执行对象,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产或票证,也不是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前出售财产是否违法,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