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法中有与普通婚姻不同的地方。如果军婚需要离婚的,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婚姻法》中第三十三条有规定,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不予离婚;如果军人提出离婚不受到任何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