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婚后夫妻都有照顾双方父母的义务,如果丈夫去世,家庭的重担直接落在妻子身上。那么,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
所以,丧偶媳妇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首先要确定是否是法定赡养人。
根据规定,随军家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依赖老人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实际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关系解除,所以另一方的赡养义务也相应的解除。
所以,如果丈夫先于老人去世,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另一位老人。而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妻子继续赡养公婆,尽到了赡养责任,可以参与到之后的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