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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进到施工中的房屋受伤责任在谁?法律顾问解答!

建筑工程 2022-05-31 10:44 标签: 民事行为 侵权责任

买了建设中的房子之后,期待交房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施工中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未经允许就进入,接下来为大家讲解的一个案件就是在还未完工的房屋内发生的。

案例详情

2020年2月,郑某、王某、蒲某(合同甲方)、刘某祥(合同乙方)签订《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造房屋七层。2020年4月,赵某(王某的前夫,其儿子也出资盖房)与刘某祥聚餐后,赵某进入未建且无安全网照明的房屋,后不慎从未建房屋坠入电梯受伤。经抢救无效,赵于2020年4月去世。赵的家人于是将建筑工人刘某祥告上法庭。

这种情况下,死亡的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理性思考和判断所处环境是否安全的能力。本案中,赵不是该建筑的建造者。他在没有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就进入了没有灯光的楼房,结果造成意外坠楼身亡。其行为与其受伤后死亡的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受伤后死亡的后果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祥所建房屋已达7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刘某祥以个人名义进行施工,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刘某祥在建筑施工中应负责安全施工,组织安全施工,在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相应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停止施工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但刘某祥未在入口处、楼梯间、电梯井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屋内安装安全网,未在施工开始前有效阻止非施工人员赵某进入施工现场。因此,赵某虽不是刘某祥雇佣的建筑工人,但刘某祥在进入工地看房后不慎坠入电梯,对赵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且该过错与赵某祥死亡的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刘某祥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刘某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赵某家属20%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余损失由赵本人承担。判决后,刘某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

施工现场除了施工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允许是不能进入的,尤其是不带安全帽的情况下,为了检查房屋的施工情况私自进入,本案中,赵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在停止施工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有效阻止非施工人员赵进入施工现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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