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定金和订金用哪个来交付?
订金和定金无论是用于合同还是其他地方,都是可以用来交付的,只是它们有些不同而已。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定金就很难退还回来,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要随便交付定金,一定要注意消费协议的内容,警惕定金的相关条款,多方面考虑合作方的信誉以及能力水平避免造成损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