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
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就业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隶属性较弱。
3、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
4、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先仲裁,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完全是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无需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适用工伤保险责任。
那么雇佣关系发生事故,雇主有责任吗?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看待。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