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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法律顾问 2023-01-17 03:18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劳动仲裁具体流程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1.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去时,带上身份证)。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公司确认基本情况,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填写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同时会给你一份劳动仲裁需要资料清单,让你回去准备资料。同时让你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4.劳动仲裁需要资料收集完毕,提交仲裁厅(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单上内容2份,被仲裁公司市场监督局登记信息(可以登录市场监督局网站下载打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如果有录音要制作光盘,提交两份,当然,usb也行。),仲裁厅会给你个资料签收表。5.回去等开庭通知(一般15天),通知时让你过去拿开庭通知书。6.开庭(按开庭通知书时间,提前15分钟入场)(开庭要带按证据清单带原件过去)7.开庭后一般15天左右收到仲裁结果,可以自己过去拿,也可以邮寄给你。8.对仲裁结果,双方如无异议,按仲裁结果执行。如对仲裁结果不满,15天内可到仲裁厅领取诉讼资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流程,您了解了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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