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