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那么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就是律师对不安抗辩权的定义解释,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