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其他 2022-08-11 15:53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王清玲律师

王清玲律师

四川眀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