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那么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造价,新旧程度及市场房价而定,并经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随行就市,防止变相高价套购。
(二)产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在末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不得处理房产。
(三)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国家禁止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目的是为了防止单位挤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积。如单位确属缺房,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购买私房。
(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
(六)要坚决揭露、制止和打击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