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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顾问 2023-01-23 03:06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该条款是我国刑法确定的两种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之一。另一种情形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也叫追诉时效期限,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2100左右的物品,判刑期限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盗窃2100元物品的追诉期限为五年。追诉时效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司法机关立案之日为准,立案之日指的是对人立案而不是对事立案,即侦破案件确定、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对其立案之日。综上所述,盗窃2100元物品的追诉期限为五年,派出在6年后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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