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二手地下车位双方签过转让协议,对方也给了原来与开发商的协议和发票。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吗?
不需要做公正。公证处只能对合同的真实性出具公证书,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公证书。有些车位是没有独立产权的,也无法取得独立产权。如果你购买的是这类性质的车位,你对车位的所有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