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保从扬卅转到南通怎么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不可以转移。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仅限于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已经退休的的人员不可以转移。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的,可以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地就医备案,住院就医的先行自行垫付,凭据回扬州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扬政办发[2000]132号(六)长期住院人员1、长期住外地参保人员(简称住外人员)是指导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或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2、住外人员的就诊管理。住外人员实行定点医院,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本人在其所在地确定2-3所定点医院作为本人住外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应填写《扬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中驻本市所属的县(市)境内的住外人员,定点医院必须是当地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院。住外人员的转诊管理按本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执行。 3、住外人员医药费报销办法住外人员就医,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持《扬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和所在医院提供的病历、医疗费清单、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者应附出院小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对住外人员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可由单位采取集中核报的方式进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