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知书一般以什么方式送达,可不可以手机短信告知?对于开庭通知书,经受送达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