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已经从民事转成刑事了,派出所什么时候抓人?
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后予以取保候审,而不予拘留或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