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失踪了,去报案公安局不管,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法院才会受理。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需要三组证据: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