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母公司法人授权签订合同有效吗?
观点1,分公司不能参与投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解释“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即分公司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作为投标人,另外中国招标协会专家在协会论坛中回答此问题时也是这种观点。观点2,分公司再取得总公司授权后可以参与投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十条,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分公司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问题母公司是要承担的。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