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队从立案到批捕在法律上有没有时间规定?经侦队不作为,公民该怎么办(懂法律的进,求给些实在建议)?没有时间规定,要注意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因此,如果你举证所提供的信息足以构成“抓人”的理由,则完全可以向该经侦队的所属公安局分局警督办公室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