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用国税定额发票使用的期限是多久啊,请明示。?目前山东通用定额发票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最少应是3个月,详细时间请电话询问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号文第二十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的发票必须在三个月内验旧。后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对发票验旧缴销无明确规定,但对未按规定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用票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可按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验旧缴销时间也无明确规定,各地具体验旧缴销时间建议询问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