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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怎么处理离婚房屋价值及归属的争议

婚姻家庭 2020-08-07 05:52 标签: 法院 应该 处理 离婚 房屋 价值 归属 争议
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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