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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3-01-19 03:06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一、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对于同一财产而言,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的,如果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法定登记的,那么抵押权会优先于质权,具体表现为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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