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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信访2021年新规定

行政诉讼 2023-01-16 18:22

一般来说,信访是不允许越级的。根据我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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