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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质证

行政诉讼 2023-01-16 18:22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驳等活动。质证既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相互审验对方提供的证据,又是帮助法庭鉴别、判断证据。
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质证的客体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种证据,既包括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又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
质证的内容是审查诉讼材料是否具备证据的特征,即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向法庭表明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哪些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质证的方式包括什么?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大家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大家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究民事诉讼质证技巧的,如果不讲究技巧,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质证的工作量很大,效果也是不明显,但是具体的技巧有哪些,可以找律师具体了解。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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