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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找各种理由借口推辞,如何办?

婚姻家庭 2020-07-22 18:02 标签: 离婚 男方 女方 孩子 各种 理由 借口 推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说服教育无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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