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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劳动工伤 2023-01-17 06:30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失业金领取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失业金领取标准为: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一、个人如何申请失业金的呢?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以及标准,以及个人申请失业金的流程。希望以上回答会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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