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对党员进行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呢?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如果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另外,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是怎么区分的呢?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综上所述,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作为党员一定要克己守法,严于律己,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