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态不算党纪处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主要有八种: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责任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主要是让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022-08-11 14:02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正、延长预备期或是取消资格,这些都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必经程序。
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党员条件的时候,仍然可以入党!
2022-08-11 10:41
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具体适用中,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2022-09-23 13:53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具体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22-08-12 16:40
对违纪的党员怎样给予党纪处分,要依据违纪的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公职。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22-10-22 14:58
党员犯错误时,主动交代本人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处分。
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