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认定?后补合同的效力问题如何认定?题目所说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