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犯罪怎么办?残疾人犯罪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残疾人犯罪,除了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外,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