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法律判决期限法院仍不判决原告应该怎么办??过了法律判决期限法院仍不判决原告应该怎么办?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3、向上级法院反映。4、拨打12368热线留言投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