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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婚档案需要的手续

婚姻家庭 2020-08-07 09:36 标签: 离婚 档案 需要 手续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绥中档案局不可以开具离婚证明。
绥中档案局,是绥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绥中县档案局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和民事裁判机关,无权出具离婚证明。在绥中县,只有绥中县婚姻登记所,或者人民法院,才可以出具离婚的证明文件。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
(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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