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有什么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有什么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